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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线加工厂转让,数据线生产加工加盟

时间:2023-10-25 15:19:07  来源:  作者:


第六条 取得方式:甲方以“招拍挂”方式推出土地,乙方必须按市“招拍挂”制度的要求自行依法参与项目土地的竞拍。


第七条 土地价格:土地价格最终以招标挂牌拍卖成交价和乙方与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第八条 土地交付:招拍挂完成后,按照东莞市土地出让交付有关程序完成。


第九条 付款方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所有地价款。


第十条 项目建设工期为30个月。项目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30个月内竣工,并通过验收投产。投产后12个月内进入达产期,乙方须在达产前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内容。(动工时间和竣工时间须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致)


第十一条 投资强度: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822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516万元人民币(7740元/平方米)。


第十二条 产出比:乙方承诺项目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产出比采用三年移动平均计算方式,每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每亩1200万元人民币(计算说明:


第1、2、3年的平均数要达标,第2、3、4年的平均数要达标,如此类推。具体产出比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 财政贡献:乙方承诺项目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税收采用三年移动平均计算方式,每年财政贡献总额不低于每亩100万元人民币(计算说明:第1、2、3年的平均数要达标,第2、3、4年的平均数要达标,如此类推。具体税收额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 科技指标:乙方承诺项目自投产之年起,每年度研发投入(R&D)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8%(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为准),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拥有量不低于3件(选填)。


第十五条 能耗要求:乙方承诺项目自建成投产之年起,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需符合东莞市常平镇的相关控制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需符合东莞市相应行业的工业能耗控制标准,并优于东莞市相应行业的增量准入评价值。


第十六条 乙方实际产出比、财政贡献、研发投入未达到本协议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停止实施或追索收回甲方给予本项目的优惠政策和奖励。


第十七条 违约补缴


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纳税,如项目经济效益达不到本协议第十二、十三、十四条约定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每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产出比违约金计算方式:年度违约金额=(约定总产出-年实际产出)×2.5%。


(2)税收违约金计算方式:年度违约金额=(约定总财政贡献-年实际财政贡献)×25%。


(3)研发投入违约金计算方式:年度违约金额=(约定研发投入-年实际研发投入)×25%。


以上违约补缴约条款乙方应根据地块出让年限履约。乙方在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如多于一项约定效益指标达不到协议要求的,取违约补缴金额最高的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回购


如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在出现该情况后,按原土地价款(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出让价为准,不包含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量费、不动产登记费和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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