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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加工厂需要环评吗,小加工厂需要什么手续

时间:2023-10-24 15:40:00  来源:  作者:

一年生味十足的熏肉是中国南方的传统。味觉与大气环境质量如何平衡,需要在实践中探索。

目前,广大农村地区耕地较少,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和郊区。许多农村家庭逐渐告别传统的生产方法,采用手工榨油、制作腐竹、熏肉、谷物加工、制作米皮等新的生产方法。传统食品加工虽然继承了舌尖上的味道,但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污染。

在传统的监管模式下,首先要检查环评程序。虽然我们有《环境影响评价法》作为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作为有效的实施手段,但是对于“小作坊”是否需要环评,很难达成共识,这些“小”问题也一定程度上造成困扰。一种观点认为,这些“小作坊”都应该纳入建设项目管理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家庭经营的“小作坊”应免于环境影响评价。因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可能会受到伤害,或者污染可能得不到适当的管制。笔者认为,对这些“小作坊”的环评不应该“一刀切”,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是“建设项目”的定义。目前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没有明确定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也没有,相关行政部门也没有明确定义“建设项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建设项目范围解释如下:《条例》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合资、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以及其他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本通知明确将“建设项目”定义为“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

其次,“建设项目”的解释方法。法律的适用离不开解释,解释填补了法律与事实的空白。笔者认为此时应对“建设项目”进行解释,对“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限定。在执法实践中,“建设项目”的适用范围往往被扩大。《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环保评价许可是否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前置条件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公民出租住宅楼开设个体餐馆的,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清单》中的‘建设项目’。”在“王华诉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中,法院以此为由认定个体餐馆不属于建设项目,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因适用法律错误而被撤销。这个案例引起了我们对扩大“建设项目”范围的深刻思考。

最后,准确的法律推理。根据三段论的逻辑推理,在法律规范下包含案件事实即可得出法律结论。以明确、准确的法律规范为大前提,执法人员有必要对生活事实进行提炼、筛选、整理,以此来区分哪部分事实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件事实。对于执法人员来说,需要在生活事实和法律规范之间来回穿梭,其重点在于:根据生活事实做出判断,只有生活事实和构成要件中描述的事实相匹配,才能做出准确的逻辑推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农村家庭“小作坊”是否需要环评,可以综合考虑建设规模、环境影响程度、是否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类型等因素,准确得出结论。

作者:陕西省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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