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SEO资讯

东莞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管理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21 00:23:43  来源:  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构建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学体系,将社会实践、科研训练、创业训练尽早融入实践教学环节中,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贯彻落实“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建设任务,培养更多适应区域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应用型人才。为保证大创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是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坚持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由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名义自由提出申请,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研究性学习,自主选题、自主管理、自主设计实施方案、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在大创计划项目申请中,学校倡导教师和学生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并鼓励项目组按照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的方式组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大创计划实行“学院扩大影响、学校提升质量、业务主管部门体现示范作用”的三层渐进式管理模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组织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校级组织协调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和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科技处、团委、研究生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项目申报,监督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校级组织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申报、评审、运行、验收、经费管理等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项目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

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本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部分科研水平较高的骨干教师、校外专家学者、企业专家等组成,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和提出奖励建议。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大创划的组织领导、项目申报评审、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工作。收集整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图片文字资料,总结工作经验,以年报的方式将学院项目实施情况向校级组织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大创计划内容。大创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等三大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以学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5人。

(二)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项目以学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5人。

(三)创业实践项目。以学生团队形式,在学校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八条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全日制在读学生,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项目一般面向二、三年级学生申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每名学生可参与不同时期申报的项目,但参与总数不得超过两个。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鼓励跨学科、跨年级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跨年级合作项目。跨学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申报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学生必须是有参与过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其项目已结题,且其前期创新创业训练的研究成果能作为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依据。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