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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团创业计划项目

时间:2023-10-20 23:57:24  来源:  作者: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镇海区关于宁波智团创业计划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镇科〔2020〕3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智团创业计划,是指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来甬创新创业人才)、高校毕业生,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项目、团队等形式,在我市创办领办创新型初创企业,实现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原则上近五年内注册且已备案为市创新型初创企业;

2、创业团队主要成员来自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或者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

3、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产品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4、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稳定的研发投入,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应用的科技成果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程序及相关材料

1.有项目申报账号的企业登录宁波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申报,新用户注册审核通过后,选择由“智团创业计划”栏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2.区科技局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

3.审核通过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材料,与上传的佐证材料、其他附件等一同装订成册后,经所属镇、街道(园区)盖章出具《镇海区科技计划项目推荐表》(附件4)后,提交至区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

4.纸质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纸质资料提交目录》(附件2)。

三、申报时间

1.申报企业请于2020年1月11日前填写《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项目报名表》(附件5),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登记;

2.网上受理截至2021年1月30日,纸质申报材料一份,请于2021年3月4—5日送至镇海区科技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3-702室集中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1.单个智团创业计划的申请补助额度按照核定的项目研发总投入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项目总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以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2.项目一旦立项,企业须按时申请验收,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的,记录不良信用档案,并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两年内申报市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3.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项智团创业计划资助,如企业已承担市级及以上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4.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后需填写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应采用纯色厚纸,统一印制《2020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

网上受理咨询:

科技服务中心:乐宇明电话:

政策咨询:

科技发展科:徐晓婷电话:

附件:

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书封面

2.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纸质资料提交目录

3.智团创业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和说明

4.镇海区科技计划项目推荐表

5.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项目报名表

6.《镇海区关于宁波智团创业计划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4日

镇科〔2020〕37号的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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