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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0手机出货量增速

时间:2023-10-20 21:11:3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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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元/股(不含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元/股的配售对象,按照拟申购数量排序,低于800万股(不含800万股)的剔除;拟申购价格为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的配售对象,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3月15日(不含2021年3月15日)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元/股,拟申购数量为8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3月15日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申报顺序从后往前排列予以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以上过程共剔除83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66,0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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