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人员,符合我国创业担保贷款的,可以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那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呢?提醒您,创业企业有正规营业执照,银行账户3年内无不良记录且的,可申请创业贷款。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创业贷款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 创业贷款申请条件1.持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在放贷银行开设账户且三年内无不良信用或违法行为记录; 3.能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或符合免除反担保条件。4.个体经营项目需提供具有可在本市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的不动产或本市户籍自然人作反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反担保人应为本市户籍自然人,且不能与借款人为夫妻关系,需在本市财政拨款单位工作或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月收入达到借款人申请贷款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上的在职人员。反担保人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正式的反担保合同,并与放贷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明确反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 5.合伙经营项目只能采取不动产抵押的反担保措施。 创业贷款申请所需材料一、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所需资料 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属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担保贷款人员认定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就业创业证》、《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原件; 属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后还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没有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件;在校就读生提供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等原件; 结合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担保机构、放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和核贷所需的资料 借款人持《认定表》向放贷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完整填写放贷银行提供的《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和签名确认,并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向放贷银行及担保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 创业贷款申请流程一、借款人自愿申请 借款人在担保贷款网办系统如实填写《认定表》,经网办系统受理后前往户籍所属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担保贷款人员认定。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借款人申请认定进行受理,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出具受理回执,并报所属区就业中心进行初步认定; 所属区就业中心对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市就业中心复核; 市就业中心对区就业中心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将复核认定意见反馈区就业中心、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出具《认定表》,盖业务章后通知借款人取回。 上述各经办机构认定工作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三、担保机构、放贷银行受理、核贷 借款人持认定后的《认定表》向放贷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并按放贷银行及担保机构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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