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劳动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办理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 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玛曲县开展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范围 个人经营担保贷款的对象。所有在法定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玛曲县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和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失业企业、失业大中专毕业生、已复员退伍军人、已办卡贫困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 企业贷款对象。当年新招聘的符合申请商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达到企业现有员工的1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1px;">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担任企业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上述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偿债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自有资本金,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投资少、风险小、有效益。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贷款所需资料及条件
(一)个人创业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首先在县信用联社开具征信记录,征信无不良记录者下列要求准备贷款资料。;
2.企业失业人员须持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原件;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持有退伍证原件及军转办出具的证明原件;
4.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须持有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持有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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